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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42款1.事實發生日:105/03/082.公司名稱:虹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)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(若前項為本公司,請填不適用):不適用5.發生緣由: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6.因應措施:不適用7.其他應敘明事項:(1)本公司於105年3月8日董事會決議:分派員工酬勞17,526,773元,其中7,026,773元派發現金;10,500,000元以派發股票方式為之,員工酬勞轉增資發行新股依105年3月7日本公司收盤價39.1元為計算基礎計算,以員工酬勞新台幣10,500,000元,計發行新股268,542股,不足一股之員工酬勞8元,以現金發放。董監事酬勞1,460,560元,全額以現金派放。(2)上述決議數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無差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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