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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火車站地下街某壽司店1月初被一名鄧姓女子偷走一盒壽司便當,月底又被一名張姓女子偷走一份壽司;2人不約而同打出親情牌,鄧女稱壽司要給癌症的丈夫吃,張女則稱是給女兒吃。認罪的鄧女,獲處分緩起訴,不認罪的張女,被台北地檢署依竊盜罪嫌起訴。鄧姓女子1月8日在壽司店偷走架上一盒價值120元的壽司便當。店長見鄧女在店裡來回閒晃,卻一直沒買東西,看到鄧女拿走架上的壽司要離開,隨即追上並報警。鄧女承認行竊,稱癌症的丈夫想吃壽司,當時雖然有數千元現金,但因為平時做臨時工、經濟拮据,怕付錢買壽司後,隔天會繳不出房租,才臨時起意偷便當。檢方調查,雖然現場沒有監視器,但因為店員指證,加上被店長當場發現,因此認定她行竊。檢方開庭時見鄧女有悔意,問對方律師是否願意和解。律師提出至少捐款1萬元的條件,但檢方認為鄧女是因為經濟困難才行竊,律師因此改口同意鄧女服義務勞役。鄧女則表示,如果經常義務勞役,工作可能會有問題。雙方最後同意將義務勞役的時間換算成金錢,改捐5000元給公庫,鄧女並當庭賠償120元便當費,換取檢方處分緩起訴。鄧女行竊後2周,有竊盜前科的張姓女子到同一間壽司店,偷走價值50元的壽司;店長發現後,隨即追上,並在張女的包包裡發現壽司,沒想到張當場下跪,求店長不要將她移送,但店長仍報警將張女依竊盜罪嫌送辦。張女否認行竊,辯稱當時要去對面買甜甜圈才忘了結帳;後來又改口稱是要去旁邊買麵包。檢方認為她說詞反覆,且被店員、店長指證歷歷,依竊盜罪嫌起訴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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